重点摘要

欧盟医疗器械协调组(MDCG)2026 年 7 月发布立场文件 MDCG 2026-5,针对经销商以自有品牌销售器械时自行申请 UDI-DI 的常见做法作出澄清:同一器械对应两个商品名可以有两个 UDI-DI,但两个编码都只能由制造商分配,并须在 EUDAMED 与欧盟 UDI 发证实体两侧关联到制造商;第三方可代为操作,法律责任不能转移。本文梳理原文条款、被纠正的做法、适用边界与企业的自查动作。

来源与适用说明
  • 来源机构: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edical Device Coordination Group (MDCG), MDCG 2026-5 Position Paper;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DCG endorsed documents and other guidance;EU UDI Helpdesk – UDI assignment obligations
  • 原文发布日期:2026-07-22
  • 本站采集时间:2026-09-28T01:52:22.464Z
  • 本站发布时间:2026-09-28 09:52
  • 文章来源: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edical Device Coordination Group (MDCG), MDCG 2026-5 Position Paper;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DCG endorsed documents and other guidance;EU UDI Helpdesk – UDI assignment obligations
  • 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edical Device Coordination Group (MDCG), MDCG 2026-5 Position Paper:https://health.ec.europa.eu/document/download/f34c1afd-8d01-44cc-bf94-33e4bcac0ef2_en?filename=mdcg_2026-5_en.pdf(2026-07-22) 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DCG endorsed documents and other guidance:https://health.ec.europa.eu/medical-devices-sector/new-regulations/guidance-mdcg-endorsed-documents-and-other-guidance_en EU UDI Helpdesk – UDI assignment obligations:https://webgate.ec.europa.eu/udi-helpdesk/en/udi-assignment/obligations.html

完整原文中文翻译

发生了什么

2026 年 7 月,欧盟医疗器械协调组(MDCG)发布立场文件 MDCG 2026-5《UDI assignment between manufacturers and distributors》(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的 UDI 分配)。文件只有三页,针对的是欧盟市场上长期存在、但一直有理解分歧的一种做法:经销商在自己的品牌名下销售器械时,自行向欧盟 UDI 发证实体申请 UDI-DI 编码,并把编码登记在自己名下。

MDCG 的结论很直接:同一个器械以两个不同商品名上市,确实可以对应两个不同的 UDI-DI;但这两个 UDI-DI 都必须挂在制造商名下,而不是经销商名下。这一点在 EUDAMED 的 UDI/Device 注册模块里,以及在欧盟 UDI 发证实体的数据库或内部记录里,都应当一致。

文件把这一澄清的目的写在开头:避免制造商、经销商与发证实体之间因解释不同而产生混淆、误解或滥用,并确保各成员国在执行 UDI 条款与运行 EUDAMED 时口径一致。

依据的条款

文件援引的规则并不新,此前只是没有以立场文件的形式把适用边界讲清楚。

MDR(Regulation (EU) 2017/745)方面:第 10(7) 条要求制造商履行第 27 条 UDI 体系义务以及第 29、31 条注册义务;第 27(1)(a)(i) 条规定 UDI-DI 是特定于某一制造商和某一器械的标识;附件 VI C 部分 2.2 写明制造商应为其器械分配并维护唯一 UDI,2.3 写明只有制造商可以把 UDI 放置到器械或其包装上。

IVDR(Regulation (EU) 2017/746)方面,对应条款是第 10(6) 条、第 24(1)(a)(i) 条与附件 VI C 部分。

被纠正的做法

MDCG 描述的情形是:部分企业认为,经销商依据与制造商签订的协议(MDR/IVDR 第 16(1)(a) 条允许的安排,在欧盟市场上以自己名义投放器械、同时保留标签上的制造商信息),由经销商去分配 UDI,是符合 MDR/IVDR 的。

这种做法下,经销商从欧盟 UDI 发证实体取得一个字母数字编码,UDI-DI 就与经销商以及制造商生产的器械绑定;在同一 Basic UDI-DI 之下,制造商在 EUDAMED 里列出并注册两组 UDI-DI:一组是自己分配的,另一组是经销商分配的。同一只器械因此在 EUDAMED 中出现来自不同主体的 UDI-DI。

MDCG 认为这不成立。

结论与责任边界

文件"讨论与结论"部分写明:给同一器械分配两个不同 UDI-DI 编码本身没有问题,但该分配只能由制造商完成。欧盟 UDI 发证实体应当确保其提供并关联 UDI-DI 编码的对象,是作为制造商行事的那家公司。

文件同时留出了操作空间:这不排除制造商以外的第三方代表制造商与发证实体对接。欧盟 UDI Helpdesk 的表述是,MDR/IVDR 只规定了承担 UDI 义务的法律主体,并未规定其他主体代其执行 UDI 申请与分配活动的安排;制造商原则上可以把 UDI 分配与施加的实际操作委托给第三方(例如通过合同约定),但遵守 UDI 义务的最终法律责任仍然留在制造商。

MDCG 进一步明确:MDR/IVDR 的条款和 UDI Helpdesk 的说明,不应被解释为授权代表、经销商、进口商等其他经济运营者可以给器械分配 UDI。标签和器械文件上标明的制造商,是唯一可以给拟投放欧盟市场的器械分配 UDI、并从欧盟 UDI 发证实体取得与其关联编码的主体,也是唯一可以在 EUDAMED 中注册该器械的主体。

适用边界

需要注意文件自身的性质:MDCG 2026-5 是 MDCG 立场文件,页首声明它不是欧盟委员会文件,不代表欧盟委员会官方立场,其中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对欧盟法律有约束力的解释只由欧盟法院作出。

文件没有设定新的合规截止日期,也没有列出豁免清单或过渡期安排;它澄清的是现行条款应当如何理解与执行。

来源与适用说明

来源:欧盟委员会 / 医疗器械协调组(MDCG)立场文件 MDCG 2026-5《UDI assignment between manufacturers and distributors》,文件标注 July 2026,欧委会新闻公告日期 2026 年 7 月 22 日:

https://health.ec.europa.eu/document/download/f34c1afd-8d01-44cc-bf94-33e4bcac0ef2_en?filename=mdcg_2026-5_en.pdf

欧盟委员会 MDCG 认可文件与指南清单(其中列有 MDCG 2026-5,Publication: July 2026):

https://health.ec.europa.eu/medical-devices-sector/new-regulations/guidance-mdcg-endorsed-documents-and-other-guidance_en

欧盟 UDI Helpdesk 关于 UDI assignment obligations 的说明:

https://webgate.ec.europa.eu/udi-helpdesk/en/udi-assignment/obligations.html

核验范围与访问日期:本次核验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访问上述页面,逐条核对了 MDCG 2026-5 原文中引用的 MDR 第 10(7)、27(1)(a)(i) 条与附件 VI C 部分 2.2、2.3,IVDR 第 10(6)、24(1)(a)(i) 条,以及"讨论与结论"部分的原文表述。

适用说明:本文是对公开监管信息的解读,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产品、企业或注册申请的结论与承诺;文件为立场文件,不具法律约束力,具体适用请以 MDR/IVDR 官方原文为准,信息也可能随后续官方更新而变化。

这条信息对医疗器械企业意味着什么?

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edical Device Coordination Group (MDCG), MDCG 2026-5 Position Paper;European Commission – MDCG endorsed documents and other guidance;EU UDI Helpdesk – UDI assignment obligations发布的这类更新,企业应先判断其属于法规政策、指南标准、召回安全、产品性能、质量体系还是上市后监管信息。不同类型的信息,对注册路径、技术文件、标签说明书、风险管理和市场维护的影响不同,不能简单当作行业动态处理。

对中国医疗器械企业而言,重点是把新闻转化为可执行的合规动作:确认是否涉及同类产品、同类技术路线或同类风险点;检查现有资料是否仍然支撑目标市场要求;必要时更新风险管理、性能验证、临床评价、标签说明书、经销商沟通和上市后监测记录。

企业需要重点检查哪些资料?

建议优先检查产品预期用途、分类依据、ISO 13485质量体系证明、风险管理文件、性能验证资料、临床评价或临床证据、标签说明书、授权文件和既有注册证书。

常见风险

常见风险包括分类判断不清、资料证据链不完整、标签说明书未本地化、授权代表责任不清和上市后维护安排不足。

艾梅莉观点

对中国器械企业的直接影响

如果企业是给欧盟经销商做 OEM/ODM 的制造商,或者以经销商自有品牌在欧盟销售,这份文件直接点到你的 UDI 流程。过去的常见做法是让经销商去申请 UDI-DI,因为编码挂在谁名下,系统里就显示谁在拥有这只器械。MDCG 2026-5 把这条路收紧了:品牌可以有两条,UDI-DI 的所有者只能有一个,就是标签上的制造商。

这对中国厂商的现实意义在于,很多出口欧盟的产品走的是多品牌分销:同一款器械,自己一个商标,欧盟本地合作方再挂一个商标。这类结构下,如果编码归属没有理顺,一旦主管机关在 EUDAMED 里核对,看到的是经销商持有 UDI-DI,而标签上写的是中国制造商,两边对不上,容易被要求解释甚至整改。文件要解决的就是这种对不上。

现在该查什么

第一,翻出与欧盟经销商、进口商签的协议,特别是涉及第 16(1)(a) 条那种以经销商名义投放、标签保留制造商信息的安排,看 UDI 分配与申请写在谁名下。

第二,登录 EUDAMED 的 UDI/Device 模块,核对自己器械的 Basic UDI-DI 下是否混入了由经销商分配、注册主体指向经销商的 UDI-DI。

第三,与自己使用的 UDI 发证实体核对其档案中 UDI-DI 的归属主体是否为制造商。欧盟认可的 UDI 发证实体数量有限,逐个确认归属主体比事后纠正更省成本。

第四,把这三点写进质量体系文件与年度 UDI 复核流程,避免下次证书更新或经销商换品牌时又回到旧做法。对有多个欧盟分销商的企业,建议按分销商逐条列表核对,而不是抽样。

常见的三个误区

其一,认为有第 16(1)(a) 条协议就万事合规。协议解决的是谁在市场上投放,不改变 UDI 义务的法律主体。

其二,认为经销商自己申请的编码,出问题就由经销商担责。MDCG 与欧盟 UDI Helpdesk 的口径一致:实际操作可以委托第三方,最终法律责任留在制造商。

其三,认为两组 UDI-DI 都注册了就是对的。MDCG 承认同一器械可以有两个 UDI-DI,但前提是都由制造商分配,并在 EUDAMED 与发证实体两侧都关联到制造商。

适用边界与节奏

MDCG 2026-5 是立场文件,不具法律约束力,也没有给出统一的整改截止日期;它改变的是解释口径与执行一致性,而不是新增一条可量化的申报要求,各成员国主管机关的执法节奏也可能不同。

文档页首也写明它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立场,对欧盟法律有约束力的解释只由欧盟法院作出。所以它更像一份执行口径的说明书,而不是一张带日期的整改通知。

对企业来说,更现实的做法是把它当成一次内审的触发点:先自查现状,再决定是否需要与经销商、发证实体协调重挂编码或修正 EUDAMED 记录;具体是否需要变更、变更多大,取决于实际的分销结构与注册路径,需要按产品逐一核对,不能一概而论。若同时涉及 IVD 产品,也应把 IVDR 对应的第 10(6)、24(1)(a)(i) 条一并纳入自查口径。

FAQ

欧盟 MDCG 2026-5 澄清 UDI 分配责任:经销商自有品牌下 UDI-DI 仍须挂在制造商名下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申报依据?

不能。本文用于前期理解和项目判断,正式申报仍需以目标国家监管机构最新要求、产品分类结论和企业资料情况为准。

企业看到相关更新后应该先做什么?

建议先做资料差距评估,确认该更新是否影响注册路径、技术文件、标签、质量体系或上市后维护。

内容审核与适用边界
  • 内容作者:艾梅莉法规编辑部
  • 专业审核:艾梅莉医疗器械国际注册项目组
  • 来源原则:优先参考官方监管机构、国际组织、标准组织和公开法规资料;行业媒体与项目经验仅作辅助判断。
  • 适用边界:本文用于前期理解、资料准备和项目规划,不替代目标国家监管机构正式要求、检测结论或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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