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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10 月 FDA 公示 Impella 控制器召回:900 台设备边用边整改,分销到 31 个国家和地区
召回对象是控制器,不是导管泵
2026 年 9 月 18 日,Abiomed 公司向客户发出「紧急医疗器械召回(移除)」函。2026 年 10 月 28 日,美国 FDA 把这起事件写入器械召回数据库,公示三张召回编号:Z-0208-2027、Z-0209-2027、Z-0210-2027,共用事件号 99778。
被要求返回的不含体内导管,而是三类体外控制器:Automated Impella Controller(自动化控制器,428 台)、Impella Optical Controller(光学控制器,179 台)、Impella Connect Optical AIC(联网型光学控制器,293 台),三者合计 900 台。FDA 记录显示,三款产品代码同为 OZD,关联上市前批准号 P140003 与 P170011,器械类别为 III 类。换言之,这是一起围绕心脏支持系统「大脑」的现场纠正行动,导管泵本体未在本次召回范围内。
四类缺陷,来自一次回溯性核查
官方给出的召回原因,来自企业对服务记录的一次回顾性核查。这里没有单一起不良事件做起点。核查发现,部分控制器需要做硬件、固件或软件更新,具体分四类。
第一类是射频识别固件问题,可能导致控制器在开机设置或更换盒式耗材时识别不到冲洗盒,进而拖慢手术或治疗进程。第二类是旋转按压键存在卡滞与作动不可靠,操作者可能无法选择或确认菜单项,等于失去对控制台的操控。第三类是控制器不稳定,可能启动失败、无法驱动泵,只能更换控制台。第四类是计算进程崩溃引起的软件缺陷,会让肺动脉压计算结果中出现负的中心静脉压数值。
前三类会直接打断循环支持,第四类则落在血流动力学读数的可靠性上。企业把根本原因记为「由公司调查中」,没有在公示记录中给出结论。
允许边用边改,是这次处置的特点
召回函的处置口径值得注意:在等待 Abiomed 上门服务期间,受影响设备可以继续使用,理由是保障治疗连续性。企业要求客户先盘点在用手持设备,随后由 Abiomed 逐一联系,协调取件、升级与返还;客户需填写并回传业务回复表,也可通过指定邮箱或传真提交。若设备已转给其他机构,原持有方有义务通知接收方。
这套安排说明,纠正动作不靠停用来完成,靠一台一台返修完成。对使用方来说,真正要盯的是「序列号清不清楚、返修排期跟不跟得住」。名单弄错了,通知就发不到位。
分销范围覆盖 31 个国家和地区
FDA 记录的分销范围为美国全境加境外多地,列名包括比利时、巴西、加拿大、哥伦比亚、克罗地亚、捷克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中国香港、印度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科威特、卢森堡、马来西亚、墨西哥、荷兰、挪威、巴基斯坦、巴拿马、波兰、沙特阿拉伯、新加坡、斯洛文尼亚、韩国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阿联酋与英国,共 31 个国家和地区。中国大陆与日本未出现在该名单中。
对跨市场经营的企业,这份名单的实际意义在于:同一批控制器可能已经过多次转手、跨境调拨或进入租赁池,仅按采购记录排查往往漏项。
这次召回与单一故障召回的区别
通常的器械召回由具体故障或不良事件触发,边界清楚、范围可数。这次更像一次「体检后的集中整改」:企业在服务记录里发现同型号设备存在多种待更新项,于是把需要升级的序列号一并纳入现场行动,再用返修而非停用的方式消化。
这类召回对质量体系的要求更高。它要求企业能按序列号还原每台设备的使用地、维修史与流转路径,也要求售后网络具备在客户现场完成硬件更换、固件与软件升级的能力。缺少这两项能力,纠正行动容易停在「发出通知」这一层。
来源与适用说明
来源: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器械召回数据库,事件号 99778,召回编号 Z-0208-2027、Z-0209-2027、Z-0210-2027,公示日期 2026 年 10 月 28 日,召回启动日期 2026 年 9 月 18 日,记录地址 https://api.fda.gov/device/recall.json?search=res_event_number:99778 ;同一条目亦可在 FDA 召回数据库检索页查看 https://www.accessdata.fda.gov/scripts/cdrh/cfdocs/cfRes/res.cfm?id=99778 。
核验范围与访问日期:本次核验了上述事件号下的三条产品记录,逐条比对召回原因、处置措施、产品数量、分销范围与产品代码;访问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。召回级别未在本次可读取的记录字段中给出,文中因此未作级别判断。
适用说明:本文是对公开监管信息的解读,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产品、企业或注册申请的结论与承诺。召回范围、数量与处置要求以官方原文为准,信息可能随后续官方更新而变化;涉及具体设备的处置,应直接依据制造商通知与主管当局要求执行。
